【圆明网】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三年,上诉至长春市中院,已立案,案件号2021吉01刑中576,承办法官万明元,现在是刑事庭二庭审判员。律师和家属递交手续,申请阅卷、会见、辩护,法官提出无理要求,阻挠律师与亲人辩护受阻挠。
十二月二十七日,长春市中院法官万明元给张桂香家属打电话,说案件到她手里了,问家里有没有律师,家属说有,她说律师得备案,并让律师跟她沟通,让第二天给她回电话。
第二天律师跟法官电话沟通,法官称要律师提供双备案。她说长春的律师需要本地备案,外地的律师,需要有所在地司法局备案,来长春还得备案。律师表明,之前来过长春司法局,司法局说了,你不是我们长春的,不归我们管,没法给你备案。法官说:那就没办法了,就是这么要求的。
十二月二十九日,家属去法院准备递交亲友辩护委托手续,申请亲友辩护人,法官不接待,通过电话沟通。法官要求家属做亲友辩护人去司法局做无犯罪证明,派出所也行。家属说那两个地方都说了,没有这项职能。家属提出要判决书和提交法律意见书,家属还申请调取法律文件,《公通字[2000]39号》和《新闻出版署》公布的50号令,都被法官反对否决,并说:我们有规定,这类型案件就要那些,家属去司法局备案,不是我,不是市法院,是上面的规定,这个跟我就说不着了,而且我也不能跟你说。
家属问她哪里文件规定的,怎么规定的。法官一直说不是她或者中院的要求,文件出自哪没法说。法官还说这不是个案,不是我俩所能解决的。家属说在您那看不是个案,可在我这里,就是在剥夺我母亲,我们家的权利,所以对我们而言,它就是个案。您愿意选择与我沟通,作为家属,我申请您回避此案。因为您也清楚,这就是在枉法,让您一名法官执行枉法的命令,我们家是直接受害者,您也是一名受害人。我不会轻易放弃这件事,让我放弃就等于是让我放弃我的母亲,我感受到您对我家的同情与善意,但是我会继续控告,我不希望我的控告名单里还有您的名字,所以申请您回避。
张桂香现年58岁,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,家住吉林省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,修炼法轮功后,她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,不知不觉间,病全都好了。因坚持真善忍信仰,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,她曾被非法抄家、非法拘留三次、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,并被一汽经贸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。
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,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,非法闯入张桂香家,不出示警察证、不穿制服,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,声称是“搜查证”,却不准查看询问。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之后把张桂香绑架走。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者是电话方面的通知,心急如焚到处托人、求人询问才知道张桂香当天被送到了苇子沟拘留所,非法拘留十天,警察说是为了应付上边的“任务”,凑人数,关几天就出来。
张桂香被非法关押构陷,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朝阳法院偷偷的所谓“开庭”,整个过程不足十分钟。九月二十九日,家属得知,张桂香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,从羁押之日算起。家属询问法官,开庭的时候证人是否到庭,法官回答:有证人证言,不需要证人到庭。还说张桂香本人要求自行辩护,不要求任何律师与辩护人。而事实上,开庭当天张桂香本人询问:自己的律师在哪里?法官回答的是:你如果认罪认罚就给你法律援助律师,否则就没有律师。
家属要求法院给判决书,被法官拒绝,理由是“没有给家属的程序”,并且言明“亲生子女也没有权替她上诉”。中国《宪法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,法院审理案件,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,一律公开进行。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未经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身为法官,在代表公正的法庭之上,直接破坏国家《宪法》与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行为,也只有在中共这样畸形的体制中才会出现。
关于张桂香遭受迫害的更多情况,请见明慧网文章《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判刑三年》《长春市张桂香被偷偷开庭月余 法院拒不告知家属》《长春市张桂香被剥夺辩护权 家属持续维权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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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中级法院(2021年1月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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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万成:0431-88556653、17643108205
田洪涛:0431-88556653
温恒:0431-88556653、13124329979
立案庭:
庭长曹丽华:13844063629、贺银婷:0431-87690981、0431-88558309
副厅长闫明昕:0431-88556307、17643108500
副厅长赵欣:0431-88556173
杜晨聚:0431-88556309、17643108061
邓羽婷:0431-88556303
张凤英:0431-88556313、13634307680
徐阳:0431-88556313
李萍:0431-88556313
调、退卷组
范朝阳:0431-88556317、13331697877
李晓薇:0431-88556317
立案大厅:
张克烈:0431-88556091
王雪妍:0431-88556091
王承悦:0431-88556091
李珊珊:0431-88556092
张天瑞:0431-88556092
唐雪:0431-88556093
刘妍:0431-88556093
调解室 闫明昕:0431-88558173、17643108500
其它号码:0431-88558033、0431-88558094、0431-88558313、0431-885584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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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院长包晓勇:176431091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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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长陈晓静:0431-88558278、13844197778、17643109068
庭长闫欣:0431-88559341、17643109107
庭长王贵甫:0431-88559346、15904412675
庭长张丹:0431-88559303、17643109078
副庭长王亚南:0431-88559354
法官曲栋:0431-88559231、13596166414、17643109105(主审法官)
法官姜辉:0431-88559354、0431-885593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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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长刘英久:15904403399
所长江志国:15904415655
副所长王毅洪:159044033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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